巴南房产抵押贷款公司房抵贷额度高_巴南房屋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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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房产抵押贷款公司房抵贷额度高_巴南房屋抵押贷款

2024年07月02日 11:51:20  来源:新闻中心    

巴南房产抵押贷款公司房抵贷额度高_巴南房屋抵押贷款

巴南房产抵押贷款公司房抵贷额度高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巴南房产抵押贷款公司房抵贷额度高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重庆产调在哪里打
2.回顾重庆楼市风云,曾经名噪一时的房企掌门人如今去向何方?
3.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试行办法
4.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5.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6.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章制度

巴南房产抵押贷款公司房抵贷额度高

重庆产调在哪里打

问题一:重庆巴南区哪里可以打产调 巴南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南部,全区幅员面积1827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19个镇,总人口88万,是重庆市南部新兴工业大区,近郊短程特色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更多..旅游区,重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属重庆都市经济就是国家或企业、个人的收支状况,如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值、企业的产量与效益、个人的收入与支出等。 更多..经济发达圈。2001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52.5亿元。 巴南区区位优势明显,北距重庆市中心7公里 。长江横贯区境,李家沱和马桑溪两座长江大桥沟通南北。渝黔高速公路、上界高速公路和即将动工的重庆二环高速公路纵横交错。通信、网络:英文一般翻译为:internet 或network。简单的来说,就是用物理链路将各个孤立的工作站或主机相连在一起,组成数据链路,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和通信的目的。 更多..网络、电、水、气等基础设施充足完备。全区的森林覆盖率超过25%,以山、水、园、林、洞为代表的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更多..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区。重庆四大温泉巴南独占其二,即:南温泉、东温泉,尤其是素有天然桑拿浴美誉的东温泉热洞更是亚洲一绝;川东小峨眉圣灯山被誉为植物基因宝库,樵坪山、云篆山古战场遗迹依稀可辨。 巴南区工业基础雄厚。境内大中型企业众多,是重庆市汽车的种类,按用途分为载客车、货车和特种用途的汽车;按汽车对道路的适应性分为普通汽车和越野车;按汽车动力装置型式分为活塞式内燃机汽车、电动汽车、燃气轮汽车。其中载客车按其座位多少又可分为轿车和客车、旅游车等种类。 更多..汽车、摩托车生产基地。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拓、羚羊全身是宝,其毛皮可制成多种毛织品和皮革制品。在医疗保健方面,羊更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更多..羊轿车,重庆大江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种车辆、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 )有限公司生产的宗申牌摩托车、华陶瓷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被选为国宴用瓷和国礼用瓷。同时,一大批外资、渝台(港、澳)合资企业也纷纷落户巴南,全区现在有中外、渝台(港、澳)企业45家。  巴南区确定了工业强区、农业稳区、三产活区、科教兴区的十六字发展战略是筹划和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 即根据对国际形势和敌对双方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地理等诸因素的分析判断,科学预测战争的发生与发展,制定战略方针、战略原则和战略计划,筹划战争准备,指导战争实施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更多..战略,着力改善在理论经济学方面, 投资是指购买(和因此生产) 资本货物 - 不会被消耗掉而反倒是被使用在未来生产的物品。 更多..投资环境,建立了巴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客商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外来投资者办理各种手续实行四个一:即一个窗口对外,一套班子联合办公、一个头收费、一周内办结区内手续,同时,还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使投资者感到满意。

问题二:区县的房产可以在主城打产调 多指房产产权调查只要在房地局备案过的房子都可以拉出来产调。产调一般所有人都可以去房管所查阅,需要带好身份证、查阅费。去的时候领一查阅号码,填好查阅表格,姓名、身份证号码、物业地址、联系电话、查阅项。叫到号码,把表格送进窗口,交了钱会返回给你一张清单。此清单就是产调.

不是什么房子都能拉出产调,只有在房地交易大厅登记过的房子才能拉出产调来的!没有登记过或是还没有上市的房子拉不出来!

问题三:重庆沙坪坝大学城的房子产调证明在哪打 沙坪坝房管局撒

问题四:房权证产调在哪点可以打印 1、国土局出具的是土地使用证。

2、根据土地登记的规则,办理抵押登记后,土地使用证需要存在国土局存档,并给你一份他项权利证。在抵押贷款还清后,到国土局办理他项权利注销登记,将他项权利证交回国土局,换回土地使用证。

3、每份土地使用证都是唯一的,每份土地使用证都是在国土资源部有唯一的编号,你要再打印一份就需要先去办理挂失。如果允许打印多份证件,那就会存在重复抵押,重复登记的可能。

4、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效力和原件是一样的。

问题五:什么是产调单 10分 产调单是房屋状况和产权人的信息的证明。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房屋位置。由于同一小区内几幢楼宇的房型差不多,偶尔会发生带看物业和意向购买物业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为了避免买错房的情况,明确物业地址就很关键。

二是房屋面积。处屋建筑面积直接关系到房屋总价。一般来说,房屋买卖的面积都以房产证为准,几平方米的差距很可能就会导致几万万甚至十几万元的差别。产调单上的信息与房产证上基本上是一致的。

三是产权人信息。这套房子共有几个产权人,出售方是产权人之一还是全部产权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这些信息通过产调单都可以知晓。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按份共有产权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能处分房产。

四是房屋年限。房屋是否满五年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相差很多。从产调单上可以知道房屋产证的确切核发时间。

另外,各区交易中心出具的产调单都会加盖查阅专用章并明确打印时间,即确认在打印产调单的这个时间节点该套房屋的权属状况,但并不保证该套房屋的相关信息在产调打印之后不会发生变化。因此,若房屋买卖双方从达成意向到实际签约、交易的时间间隔较长,为了保险起见,买受方还应在实际买卖该套房屋时对房屋的产权状况再次进行调查。

获得产调单的方法:

普通市民只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知晓所需查看物业的准确地址,就能在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拿到产调单,手续费用5元-30元不等。

问题六:产调是什么 产调---产权调查

到交易中心领号处拿一个查阅号码,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表格,填好(姓名、身份证号码、物业地址、查阅项、签名);等待查阅窗口叫号,叫到时,把身份证、填好的表格给工作人员,交了查阅费,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房地产登记薄。

需要该房屋的产权人配合你去。你自己不可以办理。

既然是你们自己相互联系的就没有必要通过中介去办产调,产调很简单,产权人带上身份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就好了。如果是过户手续需要代理的话可以花点手续费让中介代办。

建议:一定要去交易中心再另行调查交易房屋的产权信息,即使该项手续可能会花费几十元。因为,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虽然有房屋的权利人、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但是却不包含该房屋是否有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举例说明,如果一套房屋存在查封无法交易的情况,买家光凭看房东的产权证原件是无法发觉的。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就与房东签订完毕定金协议并且将定金实际支付给房东,这时才发现该房屋存在查封而导致整个交易无法进行时,则可能面临已经支付的本金无法保障的风险。

对于想要买受二手房的买家,一定要进行产权调查的手续,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权益。

问题七:打产调需要什么手续? 什么意思。。

问题八:产调是在哪里拉取的?房管局还是房产局?或者其他什么地方? 第一,房管局就是房产局,一个官方,一个老百姓的提法

第二,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到房产局交费查询(通常是一次50元,律师有函免费)

第三,土地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

问题九:重庆北碚区去哪里打房屋产权调查?需要带什么证件去?谢谢大家帮帮忙! 这个情况在行业内叫做查档查档的类型:原始档、过户档、公开档需要带的材料:产权证上所有人本人、房产证、身份证、填写好的查档申请表。房产证肯定要带的哈,产权证上有一个丘地号,这个号是每个产权证都是唯一的,可以查到房子归属何人,产权性质,是否有过抵押贷款等。 费用各地区不一样的,应该也就几十块钱吧

问题十:什么时候可以打产调 什么情况

回顾重庆楼市风云,曾经名噪一时的房企掌门人如今去向何方?

7月11日,房地产信托业务再起波澜。有信息称:“光大信托紧急通知,所有房地产类项目募集截至今日12点,(包括直销和代销)全部停止,超过12点的全部退款。”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信托一直是房企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据用益信托数据显示,截止7月10日,2019年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托产品共发行3313款,总资金规模达5359.27亿元,是信托资金流向最多的领域。

(来源于互联网)

信托,房地产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突然被按下暂停键。这让不少本就资金紧张的中小房企捏了一把冷汗。事实上。资金问题一直是中小房企面临的生存困境,有的房企“卖身自救”、有的申请破产保护,有的选择重组另寻出路。重庆楼市二十余载,有多少房企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中?而这些曾经在重庆名噪一时的房企掌门人如今又去向何方?

负债累累,涉奢侈品走私刑案让他身陷囹圄

2018-2019年,房地产商偿债高峰来临,无论是龙头企业还是中小开发商都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而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破产的情况。去年就有四家本地房企宣布破产,分别是重庆市宏兴科旺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东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国维定益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喜地山集团。

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当属重庆喜地山集团。喜地山集团成立于1999年,总资产达65亿。2010年11月29日,喜地山集团以14.4亿元购入江北嘴08号地块,开始在江北嘴这一金融CBD的核心区打造28万方的环球奢侈品中心城市综合体——东方国际广场。此时的张豫喜和他的喜地山集团正值巅峰状态,在去年刚入选全国地产500强、重庆50强。东方国际广场在当时更是签约世界顶级奢华酒店——文华东方酒店入驻,一时风光无两。然而要完成这样一个顶级项目的开发,所需资金也是巨大的。

(喜地山集团裁判文书统计分析)

搜狐焦点重庆站记者在企查查的公开资料中了解到,喜地山集团追偿权纠纷共8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32起,借款合同纠纷5起。据不完全统计,张豫喜所欠与东方国际广场有关的外债可能高达60亿元规模。可见,为开发东方国际广场这一高大上的项目,张豫喜可谓不遗余力,几乎是倾家荡产。

(东方国际广场)

但正需要张豫喜为盘活东方国际广场的关键时刻,一桩奢侈品走私案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搜狐焦点重庆站记者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了解到,案件由两路寸滩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经依法审查被告人张豫喜被告单位负责人在安排员工进行进口奢侈品货物过程中,通过以低于进口货物实际购买价格申报关税、谎报贸易方式等手段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2048852.14元,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豫喜目前羁押于重庆市南岸区看守所。

炮制重庆房地产最大破产案,14家银行、4家信托公司“踩雷”

进入2019年,重庆房企破产的节奏依然在持续。三月,典雅地产负债65亿,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成为了重庆房地产最大破产案。据了解,典雅房地产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本土老牌房企,一度连续11年被评为重庆市巴南区纳税大户。随着典雅地产的倒下,其背后14家银行、10家小贷公司、5家信托公司、13家投资(商贸)公司、多个自然人,以及数百个材料(工程)类的公司收到牵连,陷入“讨债难”的境地。据了解,典雅地产负债高达65亿。连2018年综合排名第17位的信托公司,中诚信托也不幸“踩雷”。

(图中信息来自天眼查官网)

搜狐焦点重庆站记者在天眼查官网查询到,张谊生、张鑫是典雅地产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天眼查显示,张谊生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实缴出资1.32亿元。张鑫为典雅地产第二大股东,实缴出资4000万元。同时,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显示,中诚信托公司与典雅地产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签订了(2014)抵押第02111100364号《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典雅地产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云锦路2号的282套住宅和负1-21车库(停车用房建筑面积37922.8平方米,设定抵押权作为向中诚信托公司履行债务的担保,贷款金额3亿元,双方于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来典雅地产因未按约向中诚信托公司归还到期借款,中诚信托向一审法院申请对典雅地产及保证人典雅地产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张谊生、张鑫强制执行。但事实上张谊生抵押给中诚信托公司的典雅依山郡9号楼3单元5-2室房屋和负1-21车库359号车位早已经置换补偿给了一名自然人。法院审理后认定,中诚信托关于应对案涉房屋及车位准予执行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该自然人对案涉房屋及车位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中诚信托的强制执行。

对于该纠纷下一步将如何处理?“重庆典雅项目目前为单一机构委托人持有,我司一直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人义务;后续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化解项目风险。”中诚信托方面表示。也就是说中诚信托针对张谊生、张鑫的漫漫“讨债路”还未完结。

股权争夺高潮迭起,第一大股东惨遭出局

今年四月,曾经的重庆50强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银星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8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股东为李大明(持股65%)、王贞群(持股15%)、叶庆祚(持股5%)、王真梅(持股15%),注册登记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从2000年以来,连续被评为重庆市私营企业五十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五十强,2012年更荣获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成为国内知名企业之一,其开发的项目多次被授予“十佳住宅小区”等荣誉称号,鼎盛时期总资产逾30亿元。

但自2012年后,东方银星的房地产业务突然进入停滞状态,既没有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也没有相关销售收入,反而依靠建材贸易获得微薄利润,勉强维持超过1000万元的营收,保证不退市。据有关媒体报道,虽然业绩状况不怎么样,但东方银星凭借1.28亿股的总股本,变身为深受市场欢迎的壳公司。2013年,东方银星因为旷日持久的股权争夺战而成为“明星”。

2013年5月到7月间,豫商集团三次举牌拿下东方银星15%股权,晋身为第二大股东后,开始了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之争。据证券时报报道, 2014年10月22日,豫商集团曾就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1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豫商集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冻结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亿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

此后,豫商集团经查询,认为这16宗土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转让条件,并且至今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于是撤回对该案件的民事诉讼,转而对董事长李大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重庆银星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方是恶意诉讼,冻结措施将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从民事纠纷到刑事案件,东方银星的内部股东纠纷如此惨烈还实属少见。

2015年8月,东方银星公告称,公司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集团”)与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鑫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银星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2678.5万股转让给东鑫公司,股份转让价款8亿元。至此银星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银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大明不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曾经的第一大股东至此惨遭出局。

2017年3月晋中东鑫又将股权甩给中庚集团。虽然股权不断流转,但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房地产市场,东方银星并没有足够有力的措施扭转经营的败局。截至2018年8月31日,银星集团公司资产总计104777.09万元,负债总计118614.76万元。终于因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也走向了破产。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根据《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处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李家舵镇和渝北区人和、龙溪两镇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本市其他地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按属地化原则,执行当地的住房补贴标准。第三条 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和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但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的职工。

对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按对应职级的住房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对购买、租住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按其差额面积占达标面积的比例发放差额住房补贴。

住房达标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为一般干部职工80平方米,科级干部97.75平方米,处级干部115平方米,局级干部161平方米。第四条 住房补贴的发放,采取按月计发的方式。

(一)发放年限:对每个实行住房补贴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最长年限为累计25年,共计300个月。职工离退休或在计发住房补贴期间中止劳动工资关系的,其工龄不足25年者,住房补贴按实际工龄年限发放。

(二)住房补贴发放起始时间: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进入实施单位工作的次月,其他人员为市财政批准其单位实行住房补贴的次月。

(三)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按职级分为一般干部职工标准,科级干部标准,处级干部标准,局级干部标准。

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与行政职级人员对应的住房补贴标准见附件。

在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发生职级变动的人员,从职级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级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标准将根据职工工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每平方米职工合理负担额度及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利率的变动而调整。第五条 事业单位可以对一般工龄满5年的职工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实施方式按照《重庆市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7]8号)执行。第六条 住房补贴开支渠道:

(一)原财政列入地方统筹基建计划中的建房(购房)资金;

(二)市财政补助各单位的建房(购房)资金;

(三)单位住房基金。第七条 住房补贴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八条 各实施单位应按规走的归集渠道,逐月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结算办法的有关规走结算利息,其本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第九条 计发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职工,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金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住房补贴本息随本人工作关系转入新单位。调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下列情况区别发放补贴标准:

(一)调动职工在原单位所在地区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到新单位后执行原单位所在地区同职级住房补贴标准。

(二)调动职工在原单位所在地区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到新单位后执行新单位所在地区同职级住房补贴标准。第十条 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出国定居)的职工,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往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计入本人人事档案。对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由本人和原工作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走确认后,一次性领取。第十一条 在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工资关系,原工作单位应从终止关系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对未发满规定年限住房补贴的职工,原单位可区别情况,依据本人工龄,予以补偿,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其工作期间所获得的住房补贴,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

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第十二条 职工离退休时如未发满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由原工作单位根据本人工龄及已计发情况,对未发满的年限,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级基准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职工离退休前结存的住房补贴本息,本人填报申请书,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得到确认后,离退休时一次性领取。第十三条 离退休前未实行住房补贴且离退休后符合发放条件的职工,由原工作单位根据本人工龄情况,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级基准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

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重庆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重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是: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累计逾期6期以上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均可以。

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是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重庆公积金新政策2022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

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三)其他规定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0%;

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5%;

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2、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6%,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五、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认房”方面,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时,只认中心城区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

“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二)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三)“三无人员”的认定:

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1.“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2.“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3.“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

(五)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

选择我市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产品,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并获得贷款资格,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网友提问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入口及方式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已开通中心城区置换贷款(商转公)受理线上预约功能。

各预约渠道及步骤:

(一)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微官网-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二)手机APP(点此进入扫码下载重庆市住房公积金APP):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三)网厅: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贷款预约-受理预约各渠道在“受理预约”中输入贷款相关信息,预约网点选择“交行民族路支行”、选择预约时间、时段,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即预约成功,预约成功后会收到“12329”短信提示,且在受理的前一日会有短信提示前往受理。

(四)具体受理地址:渝中区大溪沟人和街74号中雅大厦6楼(人和街小学对面);

(五)联系电话:023-63853620。

重庆购房政策2022最新

重庆本市户口和非本地户口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

1、首套房:在重庆无房无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二套房:在重庆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三套房及以上:在重庆拥有三套住房及以上,全款;

4、公寓和商铺:公寓和商铺(40年产权)首付一律5成,只能商贷最长贷款年限10年。

非本市户籍:

1、外地人贷款买房应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如果是全款,不必提供其他证明。

2、非重庆居民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纳税证名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手续不全算第二套房,银行对于异地贷款购房不仅要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还要收入证明和偿还能力证明。

重庆对三无人员在渝买房政策:(三无: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

1、重庆取消三无人员限购,实际上,重庆目前对于三无人员不限购,全款还是可以随便买的,但是有其他限制政策;

2、重庆从2020年6月28日起,已正式出台对外地”三无人员“的房贷限制政策。也就是说,对不能提供连续1年以上的”重庆市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三无人员,银行不得对其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且每年要交最少千分之五的房产税;

3、若是属于外地”三无人员“,则在重庆购房不能按揭贷款,只能全款买房住宅,但是如果是买商业性质的比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楼房,有些楼房是可以支持三无、正常办理贷款。

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判断是否为本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重庆目前没有限购政策,但是重庆房屋是限售的,具体规定如下:

1、自2017年9月23日起,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2、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重庆最新房贷政策

商业贷款

2021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这是自2020年5月起,LPR连续9个月未有变动。

目前重庆各大行的贷款利率如下,可做大致参考。

公积金贷款条件

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必须是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5年;

7、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1、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2、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3、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异地公积金购买如何申请?

申请地点:申请购买一手房的直接将材料交给开发商办理就可以了。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去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办理网点。

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和本地公积金申请贷款是一样的。

申请材料:与本地贷款的材料是一样的,只是需要另外出具一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证明去哪开: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后,即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额度

1、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4、其他额度规定;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首付比例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2018年起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配偶参贷的,每笔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重庆商铺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1、买家支付: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为11元/平方米。

(2)重庆商铺买卖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

2、卖家支付:

(1)重庆卖家出售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重庆房屋产价的0.05%。(3)土地税:可提供重庆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不能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4)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7.5%×20%。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

(5)营业税及附加税:可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为(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5.5%。不能提供上手票据的,为转让收入×5.5%;税费为差额的5.56%。

(6)土地出让金:重庆商业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7)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本次征收重庆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重庆购房政策2022最新

重庆本市户口和非本地户口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

1、首套房:在重庆无房无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二套房:在重庆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三套房及以上:在重庆拥有三套住房及以上,全款;

4、公寓和商铺:公寓和商铺(40年产权)首付一律5成,只能商贷最长贷款年限10年。

非本市户籍:

1、外地人贷款买房应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如果是全款,不必提供其他证明。

2、非重庆居民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纳税证名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手续不全算第二套房,银行对于异地贷款购房不仅要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还要收入证明和偿还能力证明。

重庆对三无人员在渝买房政策:(三无: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

1、重庆取消三无人员限购,实际上,重庆目前对于三无人员不限购,全款还是可以随便买的,但是有其他限制政策;

2、重庆从2020年6月28日起,已正式出台对外地”三无人员“的房贷限制政策。也就是说,对不能提供连续1年以上的”重庆市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三无人员,银行不得对其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且每年要交最少千分之五的房产税;

3、若是属于外地”三无人员“,则在重庆购房不能按揭贷款,只能全款买房住宅,但是如果是买商业性质的比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楼房,有些楼房是可以支持三无、正常办理贷款。

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判断是否为本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重庆目前没有限购政策,但是重庆房屋是限售的,具体规定如下:

1、自2017年9月23日起,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2、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重庆最新房贷政策

商业贷款

2021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这是自2020年5月起,LPR连续9个月未有变动。

目前重庆各大行的贷款利率如下,可做大致参考。

公积金贷款条件

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必须是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5年;

7、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1、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2、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3、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异地公积金购买如何申请?

申请地点:申请购买一手房的直接将材料交给开发商办理就可以了。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去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办理网点。

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和本地公积金申请贷款是一样的。

申请材料:与本地贷款的材料是一样的,只是需要另外出具一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证明去哪开: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后,即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额度

1、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4、其他额度规定;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首付比例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2018年起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配偶参贷的,每笔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重庆商铺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1、买家支付: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为11元/平方米。

(2)重庆商铺买卖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

2、卖家支付:

(1)重庆卖家出售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重庆房屋产价的0.05%。(3)土地税:可提供重庆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不能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4)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7.5%×20%。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

(5)营业税及附加税:可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为(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5.5%。不能提供上手票据的,为转让收入×5.5%;税费为差额的5.56%。

(6)土地出让金:重庆商业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7)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本次征收重庆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

中心城区外住房不纳入套数核查范围

《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在重庆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

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通知》明确了降低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2021年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了解具体的要求。那2021年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PChouse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全面推行网上提取公积金。

2、提取手续更简单:全款购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手续均简化。

3、手续有变:不再提供纸质提取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办事处应充分利用电子签名、高拍仪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提取申请确认及证明材料采集和留存。

4、提取优先保障基本住房消费:

(1)本市所购住房、外省所购住房都可申请提取: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使用在本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也可使用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

(2)偿还商业贷款的一年提取一次: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贷款结清后一年内仍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4)条件有变,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可提取,农村户籍不再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租购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的要求,职工不再以农村户籍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庆发布27条地产政策明确公积金贷款住房认定标准

重庆市日前发布稳经济政策包,其中,包括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等在内的房地产政策27条。政策显示,重庆将明确公积金贷款住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的,实行“认房认贷”。“认房”方面,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中心城区以外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全市住房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关于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和重庆公积金贷款计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安、建设、规划、工商、价格、税务、银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买卖、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制定行业标准、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包括:

(一)买卖;

(二)赠与;

(三)产权调换;

(四)以房地产清偿债务;

(五)以房地产合作开发、作价入股,或者因收购、兼并、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定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房地产实施转让和抵押限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定其违法情形消除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解除转让和抵押限制。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的规定缴纳税费。 第九条房地产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如实告知房地产权属状况、质量安全现状和有关抵押关系、共有关系、租赁关系等情况。第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房屋基本单元进行转让。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住宅,不得分割拆零转让。

非住宅需要改变原登记的基本单元进行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将变更方案报规划、建设、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规划、建设、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审查批准的基本单元变更方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节 商品房销售

第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鼓励商品房现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同时公布套内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发生面积纠纷时,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

第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拟预售的房屋为八层以下的,完成主体建筑封顶;九层以上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

(五)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工程监理机构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六)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及方式、拟售价格等内容;

(八)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取得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九)拟预售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权的,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书面证明;

(十)合作开发房地产各方申请共同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者以任何形式向潜在预购人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地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项目或者按幢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预售人名称,预售商品房位置、幢号、楼层、用途、建筑面积等内容。

准予预售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计价总建筑面积,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要求。

商品房预售人需要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第十七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售房现场应当设立公示栏,并公示以下证件和信息:(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载明土地权属信息的房地产权证;

(三)预售商品房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信息;

(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监管账号;

(六)每套预售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

(七)代理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售房现场应当设立信息查询处,提供以下信息查询:

(一)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商品房预售面积预测绘报告书;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及附加条款。

第十九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预售人承担。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的地区,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网上签订合同,同时将合同的基本信息传送给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网上登记备案。预购人网上登记备案后可以到预售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领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未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的地区,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预售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卖双方出具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已登记备案的合同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交易双方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依法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从发放该项目按揭贷款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预售资金监管帐户。

预售资金由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代为收取。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应当在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之日起五日内将预购人的按揭贷款直接划入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第二十一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由预售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工程监理机构共同监管。预售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工程监理机构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售资金应当用于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售人不得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

预售人使用预售资金时,应当持工程监理机构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出具的项目预售资金使用计划证明,向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提出划款申请。未提供工程监理机构出具的证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直接向预售人划款。

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向预购人公示,供预购人查询和监督。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需查阅相关资料的,预售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工程监理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不当,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与预售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预售人改变已经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或者户型、结构、楼层、用途,必须经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委托原测绘机构对预售面积进行重新测算,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手续。预售人经批准改变已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涉及合同约定的预购人权益的,预售人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与预购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或者注销。

预售人改变合同约定,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预售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预售人依法转让在建商品房项目的,应当自申请转让之日起,停止预售。在批准转让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预购人,并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项目受让人再行预售商品房的,应当重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购人在被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人和预购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注销。预购人愿意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在被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原预售人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受让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预购人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预购人应当书面告知预售人,再转让双方应当在原合同上记载有关合同权益转让事项,并向原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法律、法规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现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购房人办理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受理通知书。商品房预售的,预售人应当自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为预购人办理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受理通知书。

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二)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房地产需要被征收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债务人可以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债务人不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其他担保的,征收补偿取得的产权调换房地产为抵押财产;货币补偿的,抵押人应当将征收补偿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三十条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抵押人如需对房屋翻建、扩建或者改变用途时,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对抵押合同的内容作相应变更,并到原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拟售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已设立抵押权的,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向购房人明示该房地产已抵押的情况,或者解除抵押后方可销售。预售人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

第四章  房屋租赁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包括现房租赁和商品房预租。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发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让渡房屋使用权,视为房屋租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租赁:

(一)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

(三)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出租的;

(六)属违法建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二)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如实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四)出租已抵押房地产,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

(五)向承租人出示依法办理的房屋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并配合出租人予以消除;

(二)提供真实有效证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租赁房屋应当具备基本使用条件并保障承租人的住用安全,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以及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房屋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房屋出租人、代理出租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出具不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应当征得出租人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转租协议,并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九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解除或者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 第四十条房地产、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管理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第五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等。

房地产价格评估,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一)备案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聘用人员名册;

(四)业务、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五)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规定了资质、资格许可的,应当提交取得许可的证明。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备案证明。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

(二)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

(七)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相关示范合同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房屋买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网上签约。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人员应当加入一个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并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未取得注册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业务。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统一承接后交由注册的执业人员执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第四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员不得代为收取客户交易资金、定金和相关税费。

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成交的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支付交易资金,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交易资金。客户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资金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交易保证机构的资产。

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应当向交易双方当事人公开,供交易双方当事人查询和监督。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涂改、转让、租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执业;

(四)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误导、欺诈当事人或者赚取交易差价;

(五)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六)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收入;

(七)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经纪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地产转让、中介、租赁行为进行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地产交易和中介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有关单位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四)拍照、摄像、记录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

(五)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受理的举报投诉,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回复,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对不属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在销售现场和办公场所公示违法行为、暂停楼盘销售、暂停其交易登记以及暂停其资产转移登记手续办理等限制措施,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后,应当及时解除限制措施。 第五十四条房地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对其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预售许可、资质审批等予以限制。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房屋基本单元进行转让的,由规划、建设、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布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退还预售款,并处已收取预售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进行预售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售房现场未达到标准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登记备案手续;拒不补办的,处以转让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禁止其从事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按揭贷款发放银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期划款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按揭贷款发放银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工程监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房屋的;或者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房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已收转让价款一倍以下的罚款:(一)将已经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再出售给他人;

(二)未明示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事实而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

(三)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

第六十三条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房地产、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未按照规定申请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备案,逾期不补办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停业整顿,对个人由原注册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第六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或者侵占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者取消其开发资质。 第六十八条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中,不遵守法定期限及程序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市公共租赁房的交易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合法方式将其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三)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

(四)商品房预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以在建的商场、铺面、市场摊点或者办公用房向社会公开招租和以在建商品住宅、公寓楼对外出租的行为。

(五)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并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六)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七)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八)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二手房贷款政策

重庆购房政策2022最新

重庆本市户口和非本地户口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

1、首套房:在重庆无房无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二套房:在重庆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三套房及以上:在重庆拥有三套住房及以上,全款;

4、公寓和商铺:公寓和商铺(40年产权)首付一律5成,只能商贷最长贷款年限10年。

非本市户籍:

1、外地人贷款买房应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如果是全款,不必提供其他证明。

2、非重庆居民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纳税证名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手续不全算第二套房,银行对于异地贷款购房不仅要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还要收入证明和偿还能力证明。

重庆对三无人员在渝买房政策:(三无: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

1、重庆取消三无人员限购,实际上,重庆目前对于三无人员不限购,全款还是可以随便买的,但是有其他限制政策;

2、重庆从2020年6月28日起,已正式出台对外地”三无人员“的房贷限制政策。也就是说,对不能提供连续1年以上的”重庆市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三无人员,银行不得对其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且每年要交最少千分之五的房产税;

3、若是属于外地”三无人员“,则在重庆购房不能按揭贷款,只能全款买房住宅,但是如果是买商业性质的比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楼房,有些楼房是可以支持三无、正常办理贷款。

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判断是否为本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重庆目前没有限购政策,但是重庆房屋是限售的,具体规定如下:

1、自2017年9月23日起,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2、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重庆最新房贷政策

商业贷款

2021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这是自2020年5月起,LPR连续9个月未有变动。

目前重庆各大行的贷款利率如下,可做大致参考。

公积金贷款条件

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必须是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5年;

7、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1、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2、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3、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异地公积金购买如何申请?

申请地点:申请购买一手房的直接将材料交给开发商办理就可以了。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去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办理网点。

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和本地公积金申请贷款是一样的。

申请材料:与本地贷款的材料是一样的,只是需要另外出具一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证明去哪开: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后,即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额度

1、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4、其他额度规定;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首付比例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2018年起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配偶参贷的,每笔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重庆商铺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1、买家支付: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为11元/平方米。

(2)重庆商铺买卖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

2、卖家支付:

(1)重庆卖家出售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重庆房屋产价的0.05%。(3)土地税:可提供重庆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不能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4)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7.5%×20%。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

(5)营业税及附加税:可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为(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5.5%。不能提供上手票据的,为转让收入×5.5%;税费为差额的5.56%。

(6)土地出让金:重庆商业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7)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本次征收重庆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重庆二手房首付几成

二手房的首付比较多,对于首付的费用很多人不太了解,不知道二手房的首付问题,对于交首付之后存在什么风险,因此应该多了解一些,有利于购买二手房子,可以让我们避免这些风险,买到一套适合自己的房子。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重庆二手房首付几成?一起去了解吧!

重庆二手房首付几成

重庆二手房首付一般是六成,具体如下,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重庆二手房首付风险

1、二手房贷款首付为增加业务数量,许多“房产中介”有为经济条件差、收入低的二手购房客户先行“垫付”首付款金额,之后等银行贷款发放后再向购房者索要“垫款”,并附带追要利息的行为,这为二手房客户以后偿还我行月供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2、短期来看,客户也办理了房屋抵押,月供也按时归还,一切相安无事,但随着“房屋中介”所要“垫款”及利息事件的发生,客户负担加重,其有限的资金会倾斜到“房屋中介”一方,银行的月供会被拖欠,时间长了,这样的客户会因压力大而“人间蒸发”。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重庆二手房首付几成?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内容介绍后,您会对重庆二手房首付风险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是有需求,也可以参考看看。

2018年,重庆二手房楼梯房可以按揭贷款不?房龄17年,银行贷款有房龄限制不?

可以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购房人年龄越大,最长贷款年限越短;所购房屋房龄越长,最长贷款年限越短,银行贷款对房龄没有限制。

一、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对象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3、自筹购房款(首付款)不低于房屋购买价格的40%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金额不高于房产实际交易价格与银行认可评估价格孰低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综合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扩展资料:

二手房按揭贷款材料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

6、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7、抵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9、户口本(夫妻双方)

10、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11、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12、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13、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14、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

好了,今天关于“巴南房产抵押贷款公司房抵贷额度高”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巴南房产抵押贷款公司房抵贷额度高”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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